摘要:
赋役制度具有保障财政供给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双重功能。赵宋王朝既遵循汉唐时期王朝体制、儒家治国和以农立国的基本原理,也适应财政结构和社会经济新变化,制定其赋役制度。募兵制的财政压力是赋役变化的基本制约因素,但除现实需要外,赋役结构和征收原则还需要作出符合儒家原理的解说。宋人用护农征商、抑制兼并解释财政结构从“食租衣税”到征榷养兵的变化;用赋役制度的适度和均平原则体现其奉国与安民的职能;以定额制度、分隶制度和放任擅征的做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这一制度逻辑下形成的宋代赋役制度一定程度上为国家治理根本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助力,同时实际上加剧了地方财政困窘,使百姓赋役负担不断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