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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 2022, Vol. 48 ›› Issue (5): 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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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

  

  • 出版日期:2022-09-15 发布日期:2022-09-29
  • 作者简介:林文勋,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田晓忠,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副教授(云南 昆明,650091)。
  • 基金资助:

    云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富民社会”理论创新高地、“中国经济史创新团队”建设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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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line:2022-09-15 Published:2022-09-29

摘要:

“豪民”与“富民”是中国古代不同时期极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和阶层,他们在汉唐及唐宋时代的经济行为与社会活动,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时代特征。汉唐“豪民”与唐宋“富民”既有关联性,也有差异性。商品经济发展、社会流动加快,是“富民”兴起的前提和基础,也决定了“富民”与“豪民”的差别及其走向。两税法确定了“富民”拥有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他们与国家之间结成了良性的互动关系,两税法是“富民社会”形成的一个重要历史节点。

关键词:

豪民 , 富民 ,  , 商品经济 ,  , 社会流动 ,  , 两税法 ,  , 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