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围绕天津 “摆摊打气球案”, 法学理论界、 实务界及社会公众对于刑罚正义的问题争议颇大, 争议的焦点在于刑罚正义与否的评价标准。 法政策学上的刑罚正义可区分为两个层面: 刑罚设置的正当性; 个案刑罚裁量的效益性。 法教义学上的刑罚正义则分为三个层面: 作为刑罚发动前提的实定法上成立犯罪; 法定刑幅度的确定; 宣告刑的权衡。 具体到天津 “摆摊打气球案” 中, 法政策学上该案的非法持有气枪行为不应当由刑罚规制, 且该案的定罪量刑也不符合效益性原则。 在法教义学立场, 该案中不存在实定法意义上的枪支, 不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且该案二审的量刑依据也有不妥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