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在基层体现得最为突出, 因为一方面基层要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另一方面基层法律援助资源供给的不足又影响着法律援助的活动。 基层法律援助关系中不同主体对法律援助的不同考量, 导致了 “行动中的法律援助”形成了多元规则, 并建构了基层法律援助的多维 “半自治社会领域” 空间, 从而使基层法律援助的结构形成了错位的格局。 从 “半自治社会领域” 中行为、 规则、 结构的关系来看, 法律援助中的各方主体应重塑以受援人合法利益为本位、 理性回应援助需求、 以援助品质为核心的三重援助理念, 使基层法律援助活动突破当前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