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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 2024, Vol. 50 ›› Issue (6): 1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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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群组的隐私保护

  

  • 出版日期:2024-11-15 发布日期:2024-12-26
  • 作者简介:邱遥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教授(上海,352200)。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功能主义视角下网络平台算法的法律规制研究”阶段性成果(23CFX031

  • Online:2024-11-15 Published:2024-12-26

摘要: 互联网群组的技术架构本质上是一种多人即时通信,虽规模较大但仍有边界,处于私人通信与公共场所之间,其具体的隐私保护范围取决于特定网群的社会关系维度,具体包括:成员间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目的是否具有工具性,以及网群规模大小。这些维度的程度不等、相互作用、变动不居会使得特定网群中的合理隐私期待范围随之变化:陌生程度越高、工具性越强、规模越大的网群越具有公共性,群内信息的私密性也越低,信息向外传播也越发自由。但是,网群的通信技术本质决定了其始终是有边界的,且仍存在其他限制信息流通的规范渊源,尤其是隐私的社会规范对法律的增强与补充。因此,互联网群组的隐私受到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双重保护。

关键词: font-family:宋体, ">互联网群组, 隐私, 个人信息, 合理隐私期待, 社会规范font-size:medium, ">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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