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群组的技术架构本质上是一种多人即时通信,虽规模较大但仍有边界,处于私人通信与公共场所之间,其具体的隐私保护范围取决于特定网群的社会关系维度,具体包括:成员间是熟悉的还是陌生的、目的是否具有工具性,以及网群规模大小。这些维度的程度不等、相互作用、变动不居会使得特定网群中的合理隐私期待范围随之变化:陌生程度越高、工具性越强、规模越大的网群越具有公共性,群内信息的私密性也越低,信息向外传播也越发自由。但是,网群的通信技术本质决定了其始终是有边界的,且仍存在其他限制信息流通的规范渊源,尤其是隐私的社会规范对法律的增强与补充。因此,互联网群组的隐私受到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双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