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如何回应不同性别的生育权诉求,这不仅是一个立法理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值得认真对待。现有的法律规范及理论学说对此都没能给出明确的答案。实证研究显示,我国法院对大多数生育权诉求都选择了回避,只对极少数进行了间接回应,且仅倾向于保障女性的消极生育权;对男性的生育权主张认定则较为苛刻,特殊情况下会以其他途径予以间接的补偿性回应。这体现了司法在面对家事和性别纠纷时相对中立、谦抑的立场,同时也是在法律规则相对模糊时,法院组织运作中的“法律内生性”的表现。为使司法更好地回应公民的生育权主张,一方面需要在规范上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另一方面也需要设置适当的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