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环境对于城市基层自治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功能实现有重要影响。在前数字时代的信息环境背景下,我国城市基层自治法律制度的重心从单位制与街居制的功能协同调整为社区自治及网格化管理的培育与建设。进入数字社会后,政府的数字化治理形成了对城市基层自治法律制度的挑战,基于法治的城市基层自治在一定程度上被重塑或架空。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环境,城市基层自治法律制度应区分鼓励与限定数字技术运用的自治场景,突出依法自治原则的刚性,修复既有法律制度框架的弹性,重塑自治组织的认知权威,细化公共沟通和公共决策的组织及程序设计,彰显基层群众性自治的民主精神和政治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