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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 2021, Vol. 47 ›› Issue (1): 15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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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权利基础与规制范式

  

  • 出版日期:2021-01-15 发布日期:2021-01-26
  • 作者简介:王歌雅,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设研究” 阶段性成果(18BFX185);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阶段性成果 (YJSCX2019-003HLJU)

  • Online:2021-01-15 Published:2021-01-26

摘要: 伴随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 司法实践中私主体之间的生育利益纠纷愈加增多, 表现类型也愈加多样, 但私法规范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尚未上升到权利层面, 已有的法律规定不周延, 使得司法机关难以有效回应当事人的权益诉请。 生育权的私法确认既体现了生育权自身的重要性, 也体现了对生育权保护的主观重视。 生育权私法地位的建构, 需肯定生育权的人格权性质, 明确生育权享有主体的广泛性, 确认生育决定权、 生育知情权、 生育保障权的内涵范畴, 加大精神损害赔偿的生育侵权救济。 同时, 也需对婚姻家庭领域、 劳动用工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中发生的典型案件予以补强规制。 从而使我国生育法律体系整体协调, 提高对共性案件的处理能力, 推进案件的合法准确、 合理适当、 公正高效审结,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生育利益, 生育权, 私法保护, 权利基础, 规制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