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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 2020, Vol. 46 ›› Issue (6): 9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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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及其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以“托盘贸易案”展开

  

  • 出版日期:2020-11-15 发布日期:2020-11-24
  • 作者简介:张慧,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成功,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特聘研究员(湖南 长沙,410205)。
  • 基金资助: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司法解释中的出罪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GJ2020D33)

  • Online:2020-11-15 Published:2020-11-24

摘要: 涉诈骗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属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尤以合同诈骗罪与其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最为突出。就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关联形态来说,“先刑后民”“刑民并行”虽为不少学者所主张,但在实体层面,“先民后刑”更具理论、立法、司法的合理性,能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分提供一定的判断依据。对于托盘融资活动中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几种情况,要立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造,重视限制解释与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没有隐瞒影响合同性质或目的实现的“重要事项”,即便存在欺骗方法,也不是合同诈骗罪。基于刑民规范的不同价值,对涉诈骗犯罪中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坚持在私法范畴内,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进行教义学分析,此类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而是可撤销类型的合同。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罪, 法秩序统一性,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