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官方制作的案卷材料尤其口供笔录之所以得到普遍运用,并渐成一种惯习,于文字记录的案卷材料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有着密切关系。清代案卷材料统一文字的使用,消除了各地区域性方言、族语、俗语等对案情信息传递、理解和接受所带来的障碍。成文的口供笔录既有对他人陈述的自然记录形成的供状,又有对他人口头陈述加工基础上所形成的招状。后一种材料是运用文字组织、加工和整理案件信息的功能,对他人口述事实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再“创造”,虽存在运用的一定风险,但总体上仍能保持基本的真实性,其证据的利用价值在于书写应遵循的文法句式。清代案卷材料的官僚属性,决定了材料的可信赖性。从借鉴历史经验的角度看,当代中国刑事案卷的有效运行,首先在于完善刑事案卷的制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