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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 2020, Vol. 46 ›› Issue (2): 1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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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卷与文字关系的历史及启示——基于清代案卷材料运用的考察

  

  • 出版日期:2020-03-15 发布日期:2020-03-26
  • 作者简介:牟军,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慧,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云南 昆明,650500)

  • Online:2020-03-15 Published:2020-03-26

摘要: 在清代,官方制作的案卷材料尤其口供笔录之所以得到普遍运用,并渐成一种惯习,于文字记录的案卷材料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有着密切关系。清代案卷材料统一文字的使用,消除了各地区域性方言、族语、俗语等对案情信息传递、理解和接受所带来的障碍。成文的口供笔录既有对他人陈述的自然记录形成的供状,又有对他人口头陈述加工基础上所形成的招状。后一种材料是运用文字组织、加工和整理案件信息的功能,对他人口述事实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再“创造”,虽存在运用的一定风险,但总体上仍能保持基本的真实性,其证据的利用价值在于书写应遵循的文法句式。清代案卷材料的官僚属性,决定了材料的可信赖性。从借鉴历史经验的角度看,当代中国刑事案卷的有效运行,首先在于完善刑事案卷的制作规范。

关键词: 刑事卷证, 文字, 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