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钱粮考课作为官员政绩考核与财政管理的结合,是维系国家财政运行的重要制度设计。明代,钱粮考课在定位上经历了两次重要调整,一是洪武中后期,随着国家赋税征收政策从开源转向守成,钱粮考课目的逐渐从追求赋税总量增长向不亏原额的“赋役完欠”转变。二是明中叶以来,因地方逋赋和财政压力,中央改变了明初抚民与钱粮并重的政绩认定原则,逐渐将钱粮完欠置于地方政绩考核的中心地位。通过户部介入、编订钱粮完解册薄和扩大参罚范围等措施,强化钱粮考课力度,形成地方省—道—府—州—县一体参罚模式。在考课标准上,形成一种既部分妥协于地方征收实际,又区分于财政分配内轻重缓急的变动标准。在明代后期专于催科的考课体制下,地方施政压力主要来自于钱粮完欠,地方官员的职责以及施政重心呈现“财政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