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卫生数字信息共享机制是指公共卫生数字信息共享主体,将其所持有信息的使用权和知情权与其他人共有,由此形成共享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和结构关系。以行政参与主体和信息种类为标准,可将其分为各级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数字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核心的数字信息共享机制等类型。其作用共同表现为助力政府部门公共卫生数字治理效能的实现、促进跨主体跨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协调等。当前,公共卫生数字信息共享机制面临共享环境交互式转变增加数字信息共享风险,以及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数字信息共享环节受阻等挑战。需要从构建分级分工的信息共享渠道、明晰各主体信息共享的范围、划定共享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标准,以及规定数字信息共享的监督机制等措施入手不断完善,进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卫生数字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