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思想战线, 今天是

思想战线

• 论文 • 上一篇    下一篇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基本问题探析

  

  • 出版日期:2019-05-15 发布日期:2019-05-30
  • 作者简介:于定明,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云南 昆明, 650021)。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法律构造研究”阶段性成果(18CFX063)

  • Online:2019-05-15 Published:2019-05-30

摘要: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应包括所有在入市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土地,与其原来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或耕地无关。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出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应采取直接入市模式。在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下,政府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耕地和调控土地市场。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既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又可以合理调节贫富差距。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宅基地, 增值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