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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模式———兼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 出版日期:2018-05-15 发布日期:2018-07-12
  • 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印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湖北武汉,430073)。

  • Online:2018-05-15 Published:2018-07-12

摘要: 摘要:宅基地是村社集体的公共土地资源,农户依据集体成员权无偿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困境的缘由,在于农村居民的建房理性和村级组织治理能力的羸弱,使得被过度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有效退出,阻碍了“一户一宅”公共资源配置规则的实施。如强力推动宅基地市场化的法制模式,不仅无法实现制度预期,并可能产生诸多不良法律后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应该着重突出农民的居住权,在强化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赋予村级组织以更大的宅基地配置权。《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应条款体现了这种改革思路,通过进一步的法政策创新,有望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循环利用。

关键词: 关键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自治, “一户一宅”, 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