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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 民 国 云 南 买 卖 契 约 中 “ 第 三 方 群 体 ”研究

  

  • 出版日期:2017-09-15 发布日期:2017-09-26
  • 作者简介:杨志芳, 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讲师 (云南 昆明, 650091)。

  • Online:2017-09-15 Published:2017-09-26

摘要: 以中人为代表的契约 “第三方群体”, 是中华法系契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清代、 民国云南财产买卖活动中的重要法律现象。 其广泛存在于清代、 民国云南买卖契约中, 发挥居中说合、 促成交易、 见证立约、 担保债务履行和解决纠纷等作用。 这些功能的生成, 与当时云南血缘与地缘结合的宗族共同体社会结构、 以儒家文化为内核的本土文化传统, 以及习惯法主导契约法领域的法制传统密不可分。 这一群体的作用机理对当代契约制度具有借鉴价值, 今天我们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中, 应培育 “第三方群体”的当代意义替代者, 紧扣中国本土实际构建当代契约的 “第三方群体” 制度。

关键词: 清代、 民国, 买卖契约, &ldquo, 第三方群体&rdquo, 功能, 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