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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产力与“全面深化改革”———马克思主义核心概念的当下解读

  

  • 出版日期:2016-09-15 发布日期:2019-04-20
  • 作者简介:关锋,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广东广州,510631)。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历史唯物主义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14ZDA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马克思劳动过程理论的当代审读”阶段性成果(13YJC710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科研教学良性互动研究”阶段性成果(15JDSZK034)

  • Online:2016-09-15 Published:2019-04-20

摘要: 社会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有三种基本意指,分别为:和自然生产力相对意义上的;和个人生产力相对意义上的;一个社会总和性的全部生产力。其中,第三种指的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劳动与那些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再是物质生产过程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内在要素)的全部社会因素,如生产关系、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甚至宗教观念等相互作用的总结果;它虽然把生产关系包含在内,但这并没有违背生产力—生产关系辩证法。因为,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存在三层维度的生产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主要发生在第二层维度的生产力(中观维度)与生产关系中间,而第三种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力则构成生产力的第三层维度(宏观维度)。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正式文件更多地采用了社会生产力的说法。而习近平同志近期提出的“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与“全面深化改革”,都凸显了第三种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力存在的重要性,可视为对之的当下有力回应。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社会生产力, 生产力, 全面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