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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共则不能和”:晚期康有为的国家建构论与政体论

  

  • 出版日期:2016-11-15 发布日期:2019-04-22
  • 作者简介: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871)。

  • Online:2016-11-15 Published:2019-04-22

摘要: 康有为在1923年《长安演说集》中提出“不能共则不能和”的命题,其中“共”建立在“公”与“通”的基础之上,指向包括铁路、无线电报、银行在内的一系列现代国家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的建设,因而,“不能共则不能和”这一命题,在很大程度上指出了国家能力对于政体运作的基础性意义。但是,“不能共则不能和”作为对“中华民国”初期政治的批判,又隐含了康有为对于君主立宪制的执念。该时期两次重建君主立宪制的尝试归于失败已说明,在政治高度碎片化的背景下,君主立宪制并不具有自然的政治整合作用。但在剔除康有为的政体执念之后,“不能共则不能和”是一个对今日的国家治理仍深具建设性意义的命题,值得今人继承与发展。

关键词: 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 国家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