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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改造

杨永清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西昌学院思政部讲师 四川 成都610065); 王定国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基础部副教授 云南 昆明650221)。#br#   

  • 发布日期:2016-06-28

  • Published:2016-06-28

摘要: 一个民族的法治现代化,必然要求对其特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国家法治化层面的改造,这是一个民族走向文明和进步的需要。这种改造应当是在国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下,通过尽可能多的路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克服民族地区的二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少数民族程序习惯法向国家程序法的融合与转变,促进民族地区统一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习惯法权威, 法治, 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