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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要求下社会权保障的合理区间

 龚向和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与人权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 南京211189); 董宏伟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法学博士 江苏 南京210003)。#br#   

  • 出版日期:2015-01-15 发布日期:2016-06-23

  • Online:2015-01-15 Published:2016-06-23

摘要: 经济发展与社会权保障间存在着相互促进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权保障的不足与过度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损伤,也会阻碍社会权在更深层次上获得实现。为此,需要确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权保障的合理区间。而将满足最低生活需要作为社会权保障的下限,将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作为社会权保障的上限,是一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权保障思路。同时,应将保障公民社会权的程度作为政府考核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防止政府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以保障最低限度的社会权来削减自身的义务。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社会权, 资源, 国家能力, 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