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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宋代富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对学术界相关批评与质疑的回应

  

  • 出版日期:2018-11-15 发布日期:2018-11-26
  • 作者简介:薛政超,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博士(云南昆明,650091)。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代财政体制变革与地方治理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17ZDA17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唐宋‘富民’阶层崛起与国家土地管理与赋役征发职能之转变研究”阶段性成果(15BZS048);云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富民社会”理论创新高地项目阶段性成果;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资助成果

  • Online:2018-11-15 Published:2018-11-26

摘要: 富民学说绕开“地主—农民”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主要运用社会分层分析法,展开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史研究,即通过将基本原理方法论化,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唐宋富民不再像汉唐豪民那样拥有超经济强制力,是社会富与贵分离趋势的集中体现者,而确定其“社会的中间层”的主要依据,是他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的连接作用。因此,富民概念与传统地主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有自身确切的内涵与外延。富民研究从契约租佃制确立并超越“只有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的传统理论,来分别理解新型贫富依存关系和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等问题。判断社会中坚力量并不能仅限于“谁养活谁”的泛泛之论,而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富民与专制皇权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博弈关系,而不是后者支配前者的单向关系。

关键词: 富民, 地主, 唯物史观, 契约租佃制, 社会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