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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主体、 互信机制与对话方式: 合作社会的治理逻辑

  

  • 出版日期:2017-11-15 发布日期:2017-11-25
  • 作者简介:李 静,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 (云南 昆明,650228)。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发展型社会政策视域下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 阶段性成果(15CSH07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社会问题研究” 阶段性成果(14ZDB150)

  • Online:2017-11-15 Published:2017-11-25

摘要: 人类社会业已进入合作社会阶段, 为适应这一新的社会形态, 治理逻辑亟待嬗变, 而合作治理则成为最佳选择。 合作治理建基于完全自治的主体存在, 需要对主体进行自治化的社会建构, 并使其占据治理的话语权, 同时, 要在自治主体间营造充分的信任关系, 推动信任关系从习俗型信任到契约型信任, 最终实现合作型信任的类型嬗变。 最后, 在自治主体有效对话的基础上, 合作社会的治理逻辑将以 “从参与到协作、 从协作到对话、 从对话到合作” 的方式予以呈现。

关键词: 合作社会, 合作治理, 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