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 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 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 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 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有效。 建设用地管制应以市场为导向; 同时, 不能因所有权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规则, 而应基于同一标准来实施管制。 为保障集体成员行使其权利, 需重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实现其组织结构和责任能力的清晰的法律表达, 推动集体所有权主体独立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